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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旧梯更新改造可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5-10-15 16:03:45 新闻热线:022-231221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天津10月14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14日从天津官方了解到,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以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根据通告,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告规定,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此外,申请人如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确保无当前逾期记录方可办理提取。

  据悉,该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津政规〔2021〕3号)同时废止。(完)

[编辑: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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