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法院公告
公告
关运章、刘银珍:本院受理原告周凤先诉被告关运章、刘银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奇杰、李金凤: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逸雪梅服饰店诉被告周奇杰、李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8058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千: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军奥服饰店诉被告李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7151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樱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涛与被告武汉樱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27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 新产业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兵:本院受理原告王超与被告胡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胡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超支付货款6003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涂大亮:本院受理原告秦艳芬诉被告涂大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2。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22年3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9日的利息为7104.5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文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久泰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武汉久泰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0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建、武汉源隆磊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章应前诉被告杨建、第三人武汉源隆磊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请:1。依法撤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115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2。追加被告成为(2022)鄂0115民初333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300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武汉源隆磊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经(2022)鄂0115民初3335号民判决书确认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华林:本院受理原告霍尔果斯惠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5年6月16日14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鲁红才:本院受理原告徐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8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仙桃市云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情: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文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仙桃市云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29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仙桃市嘉美装饰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文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仙桃市嘉美装饰工作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30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雷文杰: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文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雷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30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