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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时间:2022-02-28 21:29:24 新闻热线:022-23122118 来源:中新网天津

  中新网天津新闻2月28日电 (记者 王君妍)记者28日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市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正式公布,将于3月1日实施。

  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不同的土地级别,按照住宅、商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土地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政府法定公示价格。

  据悉,天津市城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中心城区环外高速围合区域内全部区域、滨海新区内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市辖区政府所在城镇的建成区、市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及示范园区等,总面积约4123平方公里。以2021年1月1日为基准日,按照住宅、商服、工业、公共服务项目、交通运输五大类细分的21种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4—12个级别,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地价表现形式为地价和楼面地价。其中,住宅用地划分为12级,1级到12级基准地价为41250元—1445元/平方米(地价)、16500元—963元/建筑平米(楼面地价)。

  据介绍,本次更新成果细化了土地分类。在住宅用地中,增加了自持型住宅(租赁住宅)用地,有利于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在商业用地中,增加了自持型商业、自持型办公、研发设计、企业总部、会展中心、旅游等用地,有利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在工业用地中,增加了标准厂房、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有利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增加了公共服务项目(机关团体、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公用设施等)用地,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加了交通运输(停车楼、库)用地,有利于加快补齐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完)

[编辑:张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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