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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屋租赁企业交易时 要“查实”“写明”

时间:2021-01-16 19:03:33 新闻热线:022-23741087 来源:每日新报

  买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是件大事,这其中需要注意很多的细节,不小心就会出问题。新报“楼市”独家策划推出“2021小苗买房经”,为买房人了解相关政策,避免落入“陷阱”搭建平台并提供服务。

  近年来,选择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进行租赁交易成为新兴的一种租赁形式,在租赁过程中,租客一定要谨慎行事,千万不要一时冲动而造成切身利益的损失。租客不要选择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公司。要选择信誉良好的租赁企业选择房源,同时,要查验其营业执照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还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通过天津市住建委官网查询企业备案信息。

  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住房租赁企业的,除了需要“查实”多个信息,还要与租赁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业主将房屋采取托管方式委托给租赁企业代为经租管理的,企业一般会与业主签订 “资产托管”、“房屋托管”类的协议。这两类合同性质、双方权利义务并不相同,如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会直接约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等,而“房屋托管协议”对于租金的表述一般为“预期收益”或“增值收益”等,两种合同不同表述内容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后果,因此,业主一定要注意区分。

  租客租赁房屋应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要求企业出具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托管协议,租赁企业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后出租的,应向租客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业主或租客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合同时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的口头承诺,双方约定的事项建议一定要在合同内明确写明。

[编辑:张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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