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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法院公告

时间:2025-03-28 14:00:59 新闻热线:022-23122118 来源:中新网天津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5290号

  艾勇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我的地盘服装店诉被告艾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4685号

  宋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天诚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4559号

  程齐:本院受理原告王飞扬诉被告程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5726号

  姚文革: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博亮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4170号

  陈鑫: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三只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4170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4208号

  余瑞庭: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瑞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4208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4203号

  江涛: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4203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4213号

  金鑫: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4213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3402号

  胡镇槟:本院受理原告殷英与被告胡镇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3402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4285号

  陈秀秀:本院受理原告何国兵与被告陈秀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428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4280号

  马齐齐: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元荣煜纺织商行与被告马齐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4280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长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亮仔纺织品商行与被告赵长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2025)鄂0104民初600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4117号

  郭朝贤:本院受理原告湛国明与被告郭朝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4117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小新、张米兰、武汉市鑫铁快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聂静与被告王小新、张米兰、武汉市鑫铁快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12074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104民初12074号民事裁定书、(2024)鄂0104民初120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国童:本院受理原告陈冬与被告胡国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2025)鄂0104民初476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潘江冰:本院受理原告周桂银与被告孙旺群、潘江冰、孙艳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12568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104民初12568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2民初2035号

  段仕君:本院受理原告卢贤平与被告刘明、段仕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2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明、段仕君连带支付原告卢贤平劳务工资及材料款人民币77000元,并从 2024年7月25日起以未清偿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4元,减半收取9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明、段仕君共同负担。上述应履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卓仲胆、湖北源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粤中晟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堃,第三人杨佳名、卓仲胆、湖北源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22)鄂0192民初2083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192民初208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源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粤中晟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平,第三人杨佳名、卓仲胆、湖北源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2022)鄂0192民初21475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192民初214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罗培沅、东莞市海之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火根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罗培沅、东莞市海之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2)鄂0192民初11664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192民初11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戴友树:本院受理邱国义诉戴友树、钟席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23)鄂0192民初146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19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仙桃市豪格装饰设计中心:原告仙桃市文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仙桃市豪格装饰设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仙桃市豪格装饰设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仙桃市文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991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991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自2025年1月3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8.22元,由被告仙桃市豪格装饰设计中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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