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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发布海事行政审判白皮书

时间:2021-11-30 17:23:04 新闻热线:022-23122177 来源:中新网天津

  中新网天津新闻11月30日电 (杨子炀 胡冰)30日,天津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海事法院海事行政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八起典型案例。

  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将海事行政案件纳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迄今已经五年。《白皮书》显示,五年来,天津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事行政案件97件,审结91件。其中,非诉执行类案件数量49件,占全部案件的50.5%。其中,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42件,占86%,裁定不予受理的5件,占比10%,原因是申请超过法定期限。准予撤回申请2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6.7%。裁定不予立案的19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8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实质性化解争议并协调撤诉6件。42件案件中,有34件案件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率81.0%,其中33件二审给予维持,1件二审尚未审结。

  《白皮书》针对海事行政审判中的“相关用海主体权力保护问题、涉海行政机关执法权限划分不清晰问题”等五个典型问题与裁判规则作出总结。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石福新表示,在海事行政案件的认定,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是以行政机关为界定标准,只有因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案件才能界定为海事行政案件,常见的海事行政机关是海事局、海洋局、港航管理局等。二是以海事行政行为为界定标准,只要可界定为海事行政行为,不论是否由常见的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由此产生的行政案件均属海事行政案件。目前天津海事法院在立案审核中采用第二种观点,即识别案件中所涉及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涉船”、“涉港”、“涉海”等特征。涵盖对船舶、船员、船载货物、航运、海洋资源、渔业资源、海洋和航海可航水域环境保护等负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

  《白皮书》显示,五年来,天津海事法院海事行政审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海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为辖区涉海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完)

[编辑:杨子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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